上海戏剧学院科研横向项目管理办法
上海戏剧学院科研横向项目管理办法
上戏院办发〔2018〕20号
为了充分发挥上海戏剧学院的专业优势,加强学院的社会服务功能,提高我院的社会影响力和竞争力,鼓励广大教职员工承担社会科研项目的积极性。科研处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0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和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上海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规范学院科研横向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科研横向项目(以下简称:横向项目)是指项目经费一般来源于非上级主管部门资金的项目,横向项目由科研处进行认定。科研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级部门的文件精神,将创造一切条件,以便教职员工承接和完成横向项目。
第二条 学院科研处是横向项目的管理部门。科研处是归口管理横向项目,对项目立项、过程监管、结题考核承担管理责任。系部负责人、财务处等部门协助科研处履行对科研人员的服务、指导和监督等职能。
第三条 项目负责人在与委托方达成项目意向后,须签订书面合同,明确项目的总经费、起止时间、结项要求、项目预算、违约赔偿等内容。合同签订后,需向科研处提交合同复印件、项目组成员名单和项目经费预算等相关文件。
项目负责人对于横向项目经费负有直接责任。项目负责人应确保项目研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和规范性,保障学院、委托方、项目组成员等的合法利益,并对科研成果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 关于科研横向项目的范围:
一、社会来源经费的项目,其认定根据拨款单位。
二、外来财政经费,满足以下两条以上规定的,可视为横向项目:
1.外省市拨付的财政经费,独立且非某项目子课题的项目。
2.上海市范围内,与我院行政级别同级(无隶属关系)或以下级别单位拨付的财政经费。
3.不属于我院科研常规性申报的条线平台,没有通过科研处进行申报工作。目前主要的条线:教育部至上海市教委、文化部至上海市文广局、国家社科基金、上海市哲社办公室、上海市文化基金会等。
4.委托方指定某位专家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的立项没有通过竞争性平台。
5.项目的应用性强,基本为解决具体问题或提供咨询、建议、报告等,不是抽象的研究问题。
6.立项的依据是合同,而非项目申报书。项目的结项,须满足委托方的要求,并由委托方出具结项证明材料,无需提交结项申报书。
第五条 横向项目经费进入学院账号后,进行分类管理,主要包括:管理费、项目的间接费用和项目的直接费用,具体比例见表1.
表1 各类费用所占比例
管理费 | 项目的间接费用 | 项目的直接费用 |
项目总经费的10% | 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50% | 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40% |
第六条 横向项目第一笔经费到账后,科研处按照合同规定,一次性提取到账经费的10%作为管理费,其中2.5%用于补偿消耗的间接成本,由学校统一管理;另7.5%由科研处为管理部门统筹使用,用以学校科研发展。
第七条 横向项目的间接费用是指责任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奖励等。绩效奖励范围为项目组成员,建议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组成员的贡献度,分配和发放绩效奖励费。
绩效奖励费的50%可在项目研发过程中期(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过半)支取,项目负责人需填写“上海戏剧学院科研横向项目中期绩效奖励费支取申请表”(附件一)。绩效奖励费额度的剩余50%,应在项目完成后支取;在支取之前需向科研处提交委托方同意结项的相关证明,并由项目负责人填写“上海戏剧学院科研横向项目结项绩效奖励费支取申请表”(附件二)。上述绩效奖励费支取需科研处认可,个人依照国家税法的相关规定交纳所得税。
第八条 横向项目的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
(一)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图书(包括外文图书)购置费,资料收集、整理、复印、翻拍、翻译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等。
(二)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调查、访谈、数据购买、数据分析及相应技术服务购买等支出的费用。
(三)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交通、食宿等费用,以及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开展学术合作与交流的费用。其中,不超过直接费用2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
(四)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设备、升级维护现有设备以及租用外单位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共享、租赁以及对现有设备进行升级。
(五)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预算由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研究实际需要编制,支出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费用。
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及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劳务费预算应根据项目研究实际需要编制。
(七)印刷出版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的打印费、印刷费及阶段性成果出版费等。
(八)国内/市内交通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国内和市内调研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飞机票、火车票、船票、公共汽车票、地铁票、出租车票、停车费、公路过路费和汽油费等相关费用。
(九)其他支出: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编制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对于科研项目中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要从严审批。科研经费中如确需有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必须在预算方案中列出各项开支细目,并经科研处和国际交流中心职能部门审核批准。
第九条 未在第七条中列出,项目责任人认为属于横向项目直接费用的支出,可以向科研处提出申请,经科研处与财务处协商后,明确为横向项目直接费用的相关费用。
横向项目直接费用中各类支出不再另设比例限制。
第十条 横向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如期完成项目。横向项目结项后,项目负责人向科研处出具委托方项目完成证明复印件后,结余经费可以结算。
结算时,横向项目结余经费的70%,可以一次性提取项目组成员奖励费,个人依照国家税法交纳相应所得税。剩余的30%经费,继续用于其它科研项目的研究。
第十一条横向项目结项后,一般应六个月内办完财务结账手续,最多不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科研处按照结余经费的10%,每年收取管理费。自结项当年起至第三年年末仍未报销完毕的,结余经费纳入科研处统一管理,用于学校科研人员开展其他科研活动。
第十二条 横向项目单笔报销采用项目负责人制,经费审批权限的具体规定,按照《上海戏剧学院经费审批权限管理办法(试行)》(上戏院办发〔2017〕28号)执行。
第十三条 横向项目完成的成果,除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外,知识产权属于学院。学院作为权利人,从使用和转让该成果所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给予项目组奖励。具体比例由学院与项目组协商而定。
第十四条 横向项目的科研绩效考核参照学院相关文件之规定。
第十五条 本办法之规定,如有与上级部门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执行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进行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颁布之日起实施,《上海戏剧学院科研横向项目管理办法》(上戏院办发〔2014〕4号文)即行废止。
上海戏剧学院
2018年6月6日
附件一:
上海戏剧学院科研横向项目
中期绩效奖励费支取申请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代码 | 立项时间 | |||||
项目负责人 | 委托方 | |||||
合同经费 | 万元 | 到位经费 | 万元 | |||
中期绩效奖励额度 | 万元 | 绩效奖励总额度 | 万元 | |||
项目进展情况 与已完成部分的简述 | ||||||
项目负责人对剩余进度完成的承诺 | ||||||
中期绩效奖励费申请额 | 万元 | 申请日期 | ||||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以下内容由科研处填写 | ||||||
核准中期绩效奖励费支取额 | 万元 | 绩效奖励费余额 | 万元 | |||
科研处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
注:绩效奖励费总额度以项目实际进校到位额度为标准进行核算;
本申请表一式两份,科研处、财务处各备案一份。
附件二:
上海戏剧学院科研横向项目
结项绩效奖励费支取申请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代码 | 起止时间 | |||||
项目负责人 | 委托方 | |||||
合同经费 | 万元 | 到位经费 | 万元 | |||
绩效奖励余额 | 万元 | 绩效奖励总额度 | 万元 | |||
课题完成情况 | ||||||
结题时间 | ||||||
附件清单 |
| |||||
结题绩效奖励费申请额 | 万元 | 申请日期 | ||||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以下内容由科研处填写 | ||||||
核准结题绩效奖励费支取额 | 万元 | |||||
科研处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
注:绩效奖励费总额度以项目实际进校到位额度为标准进行核算;
本申请表一式两份,科研处、财务处各备案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