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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戏剧学院科研计划孵化项目管理条例

上海戏剧学院科研计划孵化项目管理条例

上戏院办发201912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以及上海市地方高水平大学建设精神,切实推进《上海戏剧学院深化改革高水平高校(学科)建设方案》(2018—2023),提升我校教师、科研人员申报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竞争力,提高面向国家重大基础理论与现实问题、以及地方重大发展战略开展预研究的水平,决定实施上海戏剧学院科研计划孵化项目,特制定本条例。条例规定如下:

  1. 项目设立的宗旨

本项目设立的基本宗旨是增强持续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项目,特别是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含重点)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含重点)项目的能力,并推动孵化形成若干支富有特色,又能紧密合作,进而能做出具有一定重大理论突破性和占领学术高地的科研团队,同时,鼓励更多的青年人参与到项目研发。

  1. 项目资助的范围

1.基础研究。关系哲学社会科学、人文艺术发展全局和学科创新发展的原创性理论研究,对促进国家、长三角一体化文艺发展繁荣、传承中华文化与弘扬民族精神有重大推进作用的基础性理论研究。

2.应用研究。以解决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的应用研究,侧重决策亟需的重大现实问题研究,尤其是可供国家政府部门决策参考的重大问题的研究,以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研究人员作为国家或区域思想库和智囊团的关键作用。

3.综合研究。运用创新研究方法,促进学科交叉融合,推动人文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域自主创新的综合研究,尤其是具有一定积累和前期研究成果的新兴交叉领域的重大研究。

4.其他研究。围绕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以及能提出具有重大学术创新价值和理论开创意义的研究;围绕对国家战略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区域战略发展、上海“五个中心”战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重大引领价值而投入不足的冷门学科,对中华优秀文化传承具有重要价值而亟需抢救的濒危学科、特色学科的研究;围绕国内外理论发展的前沿方向和最新研究趋势,能提出对学科、理论具有重大引领作用和变革理论走向的前沿话题、概念范式,或能形成鲜明研究特色,并具有占领国内外相关领域学术高地的研究。

  1. 项目设置与支持方式

1.项目设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鼓励重点项目能对接各类省部级及以上重大(重点)项目。

2.重点项目每项资助6万元,实施期限为3年;一般项目每项资助2万元,实施期限为2年。资助数量据科研处当年度发布的申报通知上所标定的数量为准。

3.批准立项的项目,经费在立项后下达总经费的50%,项目完成预期成果,按期结项后下达全部剩余经费。当年度拨付的项目经费须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完毕,逾期未使用完毕的剩余经费,由科研处收回。

4.项目执行期限从获批立项后的下一年度开始计算。

  1. 项目申报的条件与资格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较深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学风优良,责任心强,具备开展研究所需的基本条件。

2.申报重点项目者须符合后续对应申报相关省部级及以上重大项目的资格条件,须有正高级技术职称,课题组成员构成应不少于3人,鼓励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青年教师参与,校外成员不得参加。

3.申报一般项目者要求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课题组成员构成应不少于2人,其中须有一名不超过35周岁的青年教师参与,校外成员不得参加。

4.本项目同时做以下限定:存在学术不端、学术诚信问题者,不得申报;在研国家级(含教育部)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承担学校地方高水平大学团队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一般项目;学校科研机构(中心)不能再以机构(中心)为主要申报主体申报。

5.申报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报者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不予受理。

  1. 项目申报与评审

科研处于每年上半年公开组织申报,申报人可依据当年发布的项目申报通知填写,并在规定日期内提交《上海戏剧学院科研计划孵化项目申请书》。科研处组织校内外同行专家对所申报项目进行匿名评审,对评审通过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即为立项。

  1. 项目实施与管理

1.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负责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须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项目负责人须按照项目申请表所定计划进行研究,不得随意更改研究计划,如有重大变更事项须征得科研部门审核同意。

2.结项成果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科研处对最终成果实行评审鉴定,并予以校内公布。

3.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一旦出现政治问题、学术不端和学术诚信问题,则该项目将立即终止,并收回项目经费。

4.结项不通过的申报主体,至项目不通过之日起,该申报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本条例所规定的项目。

  1. 项目的结题条件

1.实施期间,若项目负责人成功申请到与其《申请书》所对接的相应项目,则该负责人获批的项目即为结题通过

2.在项目实施未结题前,负责人须至少完成一次对应项目的申报,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视为通过结题:(1)申请重点项目的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获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并满足以下两条中的任意一条:作为第一负责人获得省部及其以上科研优秀成果奖,作为第一作者在CSSCI正式版来源刊物上发表不少于5000字的学术论文1篇;(2)申请一般项目的负责人需满足下列条件的任意两条:作为项目负责人获批委局级及以上项目1项,作为第一负责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优秀成果奖,作为第一作者在CSSCI正式版来源刊物上发表不少于5000字的学生论文1

3.经费使用及管理按照上海戏剧学院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在规定期内未执行完毕的经费,由科研处收回。

  1. 附则

1.项目实施期间,如负责人发生工作调动或其他不可预测事件,科研处有权根据项目实施情况随时终止项目资助,并收回剩余经费。

2.其他未尽事项或不宜写入本条例的要素,将在年度申报通知中注明。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上海戏剧学院 

2019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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