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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位教师: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文件精神,2019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业已开始。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敬请各系、部、二级学院秘书告知本院系教师,并将此通知打印出来粘贴于各院系布告栏。    
    一、项目设置
    1.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已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研究的优秀学术成果。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也资助少量学术价值较高的资料汇编和学术含量较高的工具书等。国家社科基金26个学科,包括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均可申报,重点支持文史哲等基础学科、社会科学以及交叉学科的基础性研究。
    2. 2019年起,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
(1)重点项目主要资助学术分量厚重、创新性强、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金额为30-35万元。
(2)一般项目主要资助学术价值较高、具有一定创新性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金额为20-25万元。申请重点项目未达到立项要求、但达到一般项目标准的可立为一般项目。
(3)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主要资助研究深入、创新程度较高、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博士论文,突出对优秀青年学者的科研支持,每项资助金额为20万元左右。

    二、申报条件
    1. 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遵守国家社科基金有关管理规定;能够独立开展研究工作,学风优良;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申请人一次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每个课题负责人只能为一人。鼓励知名专家学者和有长期学术积累的退休科研人员积极申报。
    2. 申请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成果需完成80%以上(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完成比例不低于70%)。以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报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论文完成日期应为三年以上(答辩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之前),并在原论文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且增删、修改内容篇幅须达到原论文字数30%以上。
    3. 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的申请人年龄应在35岁以下(1984年5月16日后出生),博士论文答辩等级须达到校级“优秀”以上,论文完成日期为2016年6月1日-2018年6月30日(以答辩日期为准)。同等条件下,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博士论文的优先予以支持。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申请人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尚未结项;
    (2)属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项目的成果;
    (3)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申请人本人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
    (4)成果内容涉及国家秘密。

    三、申报方式
    1. 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由个人直接申报;已与全国哲社办指定出版机构签署出版合同或达成出版合作意向的,须出具出版社推荐意见。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须经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推荐后由个人进行申报。    
    2. 敬请有意申报者登录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点击“项目管理-项目申报与结项-后期资助项目”栏目,下载《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和《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用计算机填写。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
    3. 提交材料。申请者请于2019年6月17日(星期一)下午5:00之前将下列材料交至科研处:
    (1)《申请书》一式6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2)申报成果6套(如果申报书稿超过60万字,需另外报送6份成果概要,含2万字左右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文献),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成册;以博士论文和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请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需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并附修改说明;
    (3)申报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的需提供答辩等级证明材料,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复印件、答辩决议书复印件;
    (4)往年申报过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需附详细的修改说明;
    (5)上述所有材料的电子版本,发送至科研处唐瑞内网邮箱。

    四、注意事项
    1.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项目《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完成时限为1-3年,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一般应在1年内完成,最长不得超过2年,申请人应按实际研究需要科学测算完成时间。
    2. 申请人需按照《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和申报公告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在申请时弄虚作假的,申报成果存在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3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申请人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凡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将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科研处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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