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阳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位教师:
根据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19年度“阳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教卫党[2019]346号)文件精神,2019年度“阳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业已开始。
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烦请各系、部、二级学院秘书将此通知打印出来,粘贴于各院系布告栏:
一、项目设置
1. “阳光计划”项目分为党建工作类、党风廉政(含政风行风)建设类、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类、思想政治理论课类、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五大类。实行单位限额申报,我校每类申报名额为1名。
2. 每人一次性资助项目经费人民币3万元。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18个月。
3. 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和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首轮筛选采用书面评审方式,对入围候选人采用会议评审方式。会议评审中“阳光计划”项目申请者本人需进行陈述和答辩,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答辩日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 申报者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1日。如40周以下指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申报条件
(一)党建工作类
1. 市教委工作党委系统在编在岗从事党建工作的干部;
2.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 具有良好的党建研究能力及发展潜力,党建工作业绩突出,已作为单位重点培养对象。
(二)党风廉政(含政风行风)建设类
1. 市教委工作党委系统在编在岗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专兼职干部,在编在岗从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的干部,参加本校党风廉政建设研究机构、从事党风廉政建设理论研究的干部、教师;
2.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 在理论研究、工作实绩等方面成果较为突出,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对象。
(三)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类
1. 学校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相关部门在编在岗的干部、教师;
2.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 具有良好的宣传思想文化研究能力及发展潜力,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业绩突出,已作为单位重点培养对象。
(四)思想政治理论课类
1. 学校在编在岗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
2. 具有博士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满3年;
3. 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能力及发展潜力,工作业绩突出,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对象。
(五)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
1. 学校在编在岗的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包括专职辅导员、院(系)分管及从事学生工作的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
2.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4年;
3. 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理论研究、工作实绩等方面成果较为突出,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对象。
三、注意事项
申报者在填写《“阳光计划”项目申请书》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1. 经费预算:根据《“阳光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学校不提取管理费。
2. 主要研究人员情况:课题的参加人员需签字。
3. 申请者承诺:申报者本人需签字。
四、工作安排
敬请有意申报者于2019年12月20日(星期五)上午11:00分之前将下列材料交至科研处:
1. 《“阳光计划”项目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七份;
2. 《“阳光计划”项目申请书》电子版发送至邮箱:科研处唐瑞校内OA邮箱或shangxikyc@163.com。
科 研 处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