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上海市教委“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9年度上海市教委“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位教师: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19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教委科[2019]39号)文件精神,2019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敬请各系、部、二级学院秘书告知本院系教师,并将此通知打印出来,粘贴于各院系布告栏。
一、项目设置
“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人须为30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我校在编在岗教师。
该项目分为自然科学研究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两大类,其中,人文科学研究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2万元,完成期限一般为12到36个月。
“晨光计划”项目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类中设立“艺术学”专项。“艺术学”专项实行单独成组答辩的评审方式,用于鼓励艺术类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艺术创作研究,展演交流,出版具有文化积累价值的作品集、专著、音像制品等成果。
二、申报名额
我校的2019年度“晨光计划”申报名额:4名+1名。
补充说明:额外增加了1名“艺术学”专项名额,在限额内也可以选择申报“艺术学”专项。
三、工作安排
1. 本着“事前公告事后公示”的原则,在自主申报的基础上,将对我校申报者进行评审,公示后上报。
2. 上海市教委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会议评审由申请者本人进行陈述和答辩,答辩时间初步定在12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提交材料
敬请各位申报者于2019年11月2日(星期六)上午11点之前,将下列材料交至科研处:
1. 《“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书》纸质版本,一式六份。该表可从上海教育网站(www.shmec.gov.cn)网上办事 - 表格下载 - 高等教育栏目中下载。
2. 《“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书》电子版本,发送至邮箱:shangxikyc@163.com或者学校内网科研处唐瑞邮箱。
科研处
2019年10月25日